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2023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67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6.63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及审后的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项目组织与执行情况、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以及审计过程中执行的重点程序、重点数据进行沟通。
(三)2024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