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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4-51号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姓名俞佳南贝柳辉刘利亚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2011年2007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2009年2007年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2004年2011年2007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2024年2021年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近三年签署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海正生材、三星新材和振德医疗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签署浙江世宝、罗顿发展、海正生材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签署湘佳股份、蓝思科技、徕木股份、尔康制药、电广传媒、新通联、达嘉维康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俞佳南2023年3月27日监管谈话(监督管理措施)浙江证监局因荣盛石化2020-2021年报审计项目被浙江证监局监管谈话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在参考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向天健事务所支付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费用均不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不变,同时,审计人员在公司开展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客观评估,认为:天健事务所在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经过与公司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制订了合理的审计计划,密切保持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联络,及时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执行审计业务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于2023年5月4日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同时,《选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筹安排,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

公司连续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已超过10年,根据《选聘办法》关于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及稳定性,确保年审机构的平稳过渡,同时考虑天健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因素,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支付其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上述费用均不含税。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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