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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苒洲-届满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汪东先生、李苒洲先生、周凯先生、孙健鸣先生,其中汪东先生于2021年4月因个人原因已辞职离任。2023年3月30日,因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根据相关规则要求不能再续任,李苒洲先生、周凯先生、孙健鸣先生换届离任。接任的第四届独立董事为蒋文功先生、胡颖女士、朱正刚先生,即为现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时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成员及主任委员。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2023年3月30日之前,本人在泰坦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即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苒洲(届满离任),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1997年7月至2000年7月,任湖南省国土规划局会计主管;2000年8月至2003年8月,任湖南电视台《财富中国》栏目记者;2003年8月至2004年1月待业;2004年1月至2005年2月,任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财经版责任编辑;2005年3月至2015年2月,任第一财经日报财经中心副主任;2015年3月至2021年3月,任恒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2021年4月至今,任上海嬴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本人是泰坦科技第二届、第三届独立董事,于2023年3月30日届满离任。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在本人离任前召开的上述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或亲自出席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共发表独立意见2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李苒洲222000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1

2023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尚未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但本人密切关注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主持了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在任期间,本人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状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解,并与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保持沟通交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

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针对股权激励、换届选举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我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详细情况请见各次会议的决议、表决和会议记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公司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现场考察,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并购重组的情形发生。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在任期间,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积极监督公司的财务核算与年度审计活动

本人带领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认真了解公司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会计师积极沟通公司的审计安排与计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本年度加强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融合,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2024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八)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第四届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公司经营层全面贯彻落实了2023年历次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第四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起,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的披露了公司的相关信息,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及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五)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在任期间,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积极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本人自2017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3月30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之日起自然卸任,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委员会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的支持,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任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苒洲2024年4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苒洲):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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