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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1号)核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62,315.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4.47元。截止2020年10月26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62,315.00股,募集资金总额847,701,148.05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74,997,628.9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703,519.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8文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1号),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624,89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3,512,562.5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8,328,561.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184,001.4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17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4-00031号”《验资报告》。按照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也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适用比例(%)
1网络平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9,500.002022年4月(已结项)6,562.5469.08
2销售网络及物流网络建设项目24,000.002023年4月(已结项)24,142.00100.58
3工艺开发中心新建项目12,000.002023年4月(已结项)11,966.2899.72
4研发分析技术中心扩建项目8,000.002023年4月(已结项)7,820.7197.76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额度的部分主要系利息所致。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适用比例(%)
1泰坦科技生命科学总部园项目77,434.592025年3月20,840.5726.91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1,083.81不适用21,214.30100.62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额度的部分主要系利息所致。

三、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税、奖金等薪酬及报销等费用,主要原因为:

1、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人员薪酬,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2、公司每月缴纳的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水电费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通过银行托收方式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按月度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审批。

(二)财务管理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现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及税金等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为10,274.71万元。针对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2、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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