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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4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原条款拟修订条款
1第一条 为强化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为强化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特制定本细则。
2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3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三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3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4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5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根据董事会的委托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五)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六)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 (七)对审计部年度计划进行审核; (八)审阅会计师出具的管理建议书及公司管理人员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九)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审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中的企业法治建设情况; (十)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五)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 (六)审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八)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 (九)对审计部年度计划进行审核,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执行情况; (十)审阅会计师出具的管理建议书及公司管理人员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一)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审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中的企业法治建设情况;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6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并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7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半年度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三)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三)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宜。
(五)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六)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七)其他相关事宜。
8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或材料进行评议,就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并将书面决议及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该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半年度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五)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六) 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或材料进行评议,就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并将书面决议及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该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全面、真实; (五)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六)其他相关事宜。
9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如下: (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原则上应形成书面意见; (四)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原则上应形成书面意见; (五)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就是否同意该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六)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如下: (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原则上应形成书面意见; (四)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就是否同意该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五)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10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召开1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者半数及以上成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
时可委托其他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11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12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原《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除拟对上述内容进行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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