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4- 034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钱潮”或“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万向钱潮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有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602人调整为59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974.60万股调整为6,941.6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与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不违反《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不违反《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向钱潮股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万向钱潮股份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