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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吴汉明先生、陈胜华先生、罗毅先生、刘怡女士对照监管规定中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汉明先生、陈胜华先生、罗毅先生、刘怡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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