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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原条款拟修订条款
1第一条 为加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运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运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2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3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其主管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公司干部管理部及其主管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4第八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第八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
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出关于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或总经理的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出关于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或总经理的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5第九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6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1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责。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提名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7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3名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8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除拟对上述内容进行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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