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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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