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7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 |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的,可以先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分配预案通知注册会计师(除涉及分配之外的其他财务数据均已确定),并要求其据此出具审计报告草案。董事会作出分配的决议后,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再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对定期报告的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中国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公司章程》为准。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董事事会制定,股东大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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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