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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股份: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41人。

(7)财务情况:

2022年度,经审计业务总收入为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8,862.04万元。

(8)客户情况: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88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计提的职业风险及购买的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刑事处罚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7 人次、纪律处分 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 103 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黄海波,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忠旺,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姓名黄丽莹,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0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项目合伙人黄海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忠旺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丽莹女士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皆能够保持其审计的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大华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14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本次拟续聘的大华所2024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3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

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并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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