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坤博精工: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坤博精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通过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的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通过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的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

核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博精工”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坤博精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通过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的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0号)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902.75万股(含超额配售),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9.4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85.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164.5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420.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11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989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嘉兴坤博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涉及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1光伏单晶生长炉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11,323.37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903.31
合计15,226.6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9,695,290.0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1光伏单晶生长炉炉体生产线建设项目2,818.072,818.07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1.46151.46
合计2,969.532,969.53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1,645,720.62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574,325.47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1,574,325.4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会计师费用896,226.41896,226.41
律师费用566,037.73566,037.7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112,061.33112,061.33
合 计1,574,325.471,574,325.47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通过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的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通过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的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通过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的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通过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的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通过信用证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的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燕 云孙素淑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