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接受关联方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拟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已经过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公直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刘公直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经查询,刘公直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抵押担保等,不收取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担保事项以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接受刘公直先生的关联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亿元(已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尚未签署具体协议)。除向刘公直先生支付薪酬之外,公司与刘公直先生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形。
八、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