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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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如下:
序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内容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各家银行的授信额度将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在授信总额度范围内进行分配,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2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5 |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6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7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8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9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1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 |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述授信额度总额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签署相关法律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