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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大感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71-5号301(1-3层)3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24,692,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6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4,575,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55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1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1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75%。

3、出席会议的其它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90,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09%;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90,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09%;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90,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09%;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90,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09%;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90,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09%;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7,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6%;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09%;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黄勇、林海望、杨遇春、刘启升、蔡启上、牛国春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90,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09%;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19,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09%;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魏志均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90,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09%;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4,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09%;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黄勇、林海望、刘启升、杨遇春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20,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6%;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840%;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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