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为进一步满足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一次性或分期在境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简称“本次发行”)。为及时把握市场有利时机,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的主要条款,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决定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为公司。
(二)发行产品
发行产品包括公司债券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具体发行产品根据公司需求、市场情况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确定。
(三)发行规模
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所有债务融资工具的余额合计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
(四)发行利率
根据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及资金市场利率水平、供求关系等确定。
(五)发行期限
公司债券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六)发行时间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七)发行方式
采用公开或定向发行方式。
(八)发行对象
公司债券将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九)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资金将用于项目投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十)增信措施
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和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确定。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了高效完成注册、发行相关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在境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制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分期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币种、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增信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使用安排等。
(二)就本次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
于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有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调整事项,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为本次发行选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存续期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办理发行、登记、上市、交易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三、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方案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获得有关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兑付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