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47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1992年9月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 ||
首席合伙人 | 毛鞍宁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45人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近1800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超过1500人 | ||
2022年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人民币59.06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人民币56.69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人民币24.97亿元 | ||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138 | |
审计收费总额 | 人民币9.01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70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近三年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 | 尹卫华 | 2009年 | 2003年 | 2003年 | 2024年 | 近三年签署/复核了生物医药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尹卫华 | 2009年 | 2003年 | 2003年 | 2024年 | 近三年签署/复核了生物医药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
黄宇澄 | 2016年 | 2017年 | 2013年 | 2021年 | 近三年签署了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徐菲 | 2006年 | 1998年 | 1998年 | 2024年 | 近三年签署/复核了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物制药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专业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安永华明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在对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