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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能: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司代码:688349 公司简称:三一重能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的说明。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05,521,01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1,257,398.85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45%。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简介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三一重能688349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姓名周利凯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
电话010-60737789
电子信箱zhoulk@sany.com.cn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机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风电场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业务。公司秉承“品质改变世界”的理念,坚持以“推动人类高效使用清洁能源”为愿景,致力于成为全球清洁能源装备及服务的领航者。

1.风机产品及运维服务:具体包括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智能化运维。公司采用平台化设计思路,各部件模块化配置,具备3.XMW 到15MW全系列机组研发与生产能力。

2.新能源电站业务:具体包括风电场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一智慧新能源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注于风电系统集成、控制策略开发和智慧风场运营的管理模式创新,具备独立进行风电场设计、建设和运营的能力。

2023年1-12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风机及配件收入11,937,26880.47%10,145,95982.91% 82.91%
4.XMW及以下2,969,79720.01%5,594,86745.72%
5.XMW及以上8,716,04258.76%4,358,81435.62%
叶片销售135,9600.92%87,3020.71%
运维服务115,4690.78%104,9760.86%
发电收入473,8693.19%590,9244.83%
风电建设服务1,764,45711.89%1,500,88112.26%
电站产品销售额634,2114.28%
其他24,6140.17%
合计:14,834,419100.00%12,237,764100.00%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 风机产品及运维服务方面,公司所处行业下游客户多为大型发电集团或大型电力建设集团。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获取项目订单,采取“按单定制、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经营模式。公司具备发电机、叶片的自产能力,并通过向上游符合相应标准的供应商采购定制化及标准化的风机零部件,由公司生产基地完成风力发电机组的制造与测试,完成订单交付,进而实现向客户销售风力发电设备及提供运维服务,以实现盈利。

2. 新能源电站业务分为风电建设服务业务、风电场运营管理业务。风电建设服务业务方面,公司具备独立进行风电场设计、建设的能力,主要为公司自有风电场开展EPC总包业务,部分对外开展风电场EPC业务获得收入。风电场运营管理业务方面,部分并网的风电场由公司自行运营并对外售电获得收入,部分风电场在商业条件合理、转让收益可观的情况下会择机对外转让,取得相关收益。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根据风电行业媒体的调研统计数据,2023年全国风电中标量超过100GW,创历史新高。受“双碳”目标牵引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结合已招标订单的交付需求、各省份规划容量、在建容量及大基地项目的推进计划,预计风电行业将保持快速发展。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

《2023-2024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预计2024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为90GW,较2023年实现明显增长,累计装机量将达到530GW。

(1)主要政策回顾

近年来,中国风力发电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为顶层框架,2023年度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风力发电行业发展与创新,《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政策为风力发电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广阔的市场前景,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2023年部分政策如下:

序号发布时间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12023.12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风力发电技术与应用,包括:15MW等级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漂浮式海上风电技术,高原、山区风电场建设与设备生产制造,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及海底电缆制造,稀土永磁材料在风力发电机中应用。
22023.11《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分布式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的地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探索参与市场的有效机制。暂未参与所在地区现货市场的新能源发电主体,应视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出清,可按原有价格机制进行结算,但须按照规则进行信息披露,并与其他经营主体共同按市场规则公平承担相应的不平衡费用。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32023.10《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豁免分散式风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在现有许可豁免政策基础上,将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不要求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达到设计寿命的风电机组,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安全性评估。
42023.10《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库布其、腾格里乌兰布和、巴丹吉林等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支撑性电源及外送通道。完善适应新能源参与的电力市场规则,探索开展蒙西电网电力容量市场交易试点,建立可再生能源配套煤电项目容量补偿机制。开展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
52023.9《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设计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与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
序号发布时间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62023.8《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基本建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到2030年,风电、光伏设备全流程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基本成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更加健全,资源循环利用能力与退役规模有效匹配,标准规范更加完善,风电、光伏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
72023.8《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支撑绿色电力交易。在电力交易机构参加绿色电力交易的,相应绿证由核发机构批量推送至电力交易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按交易合同或双边协商约定将绿证随绿色电力一同交易,交易合同中应分别明确绿证和物理电量的交易量、交易价格。
82023.7《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提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加强农村电网发展规划与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衔接。
92023.6关于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通知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经安全运行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可以继续运营。并网运行满20年或累计补贴电量超过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项目,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102023.4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完善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科学设置各省(区、市)的消纳责任权重。
112023.3《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加速发电清洁低碳转型。发展新能源和水能功率预测技术,统筹分析有关气象要素、电源状态、电网运行、用户需求、储能配置等变量因素。推动油气与新能源协同开发,提高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调控水平,强化生产用能的新能源替代。
122023.2《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加快填补风电、光伏等领域发电效率标准和老旧设备淘汰标准空白,为新型产品设备更新改造提供技术依据。完善产品设备工艺技术、生产制造、检验检测、认证评价等配套标准。拓展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品认证。
序号发布时间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132023.1《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积极稳妥发展海上风电,积极推广城镇、农村屋顶光伏,鼓励发展乡村分散式风电。

(2)行业发展阶段

2003-2010年,属于高速发展期,复合增速达115%;第一次建设高峰。2011-2012年,在经历长期发展阶段后,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呈现连续两年的下滑。2013-2015年,我国风电行业重拾增长,三年复合增速达33%;第二次建设高峰。2016-2017年,国内新增装机再次下滑。2018-2021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得到改善,重拾升势,行业进入新的高速发展时期;第三次建设高峰。2022年-至今,国内风机市场进入平价化时代,行业需求逐步向好、招标量持续增长,保持总体增长势头。

(3)现阶段发展特点

我国风电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全产业链基本实现国产化,逐步形成了公开透明的行业管理和规范公平的政策体系。风电技术比较成熟,成本不断下降,是可预期范围内应用规模巨大的新能源发电方式。国内陆上、海上风电均已进入平价时代,市场竞争加剧,新增风电装机继续保持高增长。随着行业进一步整合,头部效应越来越明显,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4)行业主要技术门槛

风力发电设备关系到电网的稳定运行与供电安全,因此技术标准极为严格,技术门槛高,近几年未见新的整机设备商进入。首先,风力发电机组是一个复杂的技术体系,其产品与技术的研发涉及复杂的多学科专业体系,包括结构力学、理论力学、流体力学、空气动力学、电磁学、机械设计、材料力学、自动控制等,其生产工艺同样对设备、技术、管理、人员有着较高的要求。其次,风机产品大兆瓦、数字化、智能化趋势明显,产品更新换代与前沿技术的研究及产业化落地是保持竞争力的必要条件,需要足够的技术研发实力支撑。最后,风力发电机组产品及其各零部件、相关技术的复杂程度均较高,尤其是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对产品性能、稳定性、产品效率等方面均有较高的要求,对风机产品质量要求极高。目前市场的头部企业其产品及技术均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发展及市场的验证,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期内获得先进的风机制造技术以及稳定的品控能力。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统计数据,2023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为118GW,公司排名跃升至全球第七,创造历史最佳成绩。根据CWEA统计数据,2023年中国风电新增吊装容量为79.37GW,创造历史新高,相较于2022年上升59.3%。其中,陆上风电新增72.19GW,同比增长62%;海上风电新增7.18GW,同比增长39%。公司2023年新增吊装容量为7.41GW,同比增长64%;国内市场占有率9.3%,同比提升0.2个百分点,市场份额持续提升。

公司将继续坚定推进“全球化、数智化、低碳化”战略,推动行业变革,推动中国风电高质量发展。在巩固扩大国内陆风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力争早日实现海上风电的突破,以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继续提升市场口碑和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整体市场占有率,为早日实现“全球清洁能源装备及服务的领航者”而不懈努力。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陆上风电机组研发重点已布局到15MW,海上8.5MW-16MW全系列风电机组已投入开发。随着风电机组的发展,大型化和智能化风机将持续推进。未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有以下趋势:

一是海陆风机将持续向大型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2023年全年新增装机中,陆上风机平均单机容量已达5.3MW,海上风电机组平均单机容量超过9.6MW,大容量机组商业化应用步伐加快,未来具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二是各种新能源发电与应用之间的相互配合提供电力输出将进一步得到客户的重视,比如风能和太阳能的互补,利用风能推动氢能的应用,风能和储能的配合等,将会进一步提高风电的上网比例,提升风电装机的速度、提高装机占比;

三是齿轮箱轴承国产化,与国内轴承行业头部企业联合,率先开发、测试国产齿轮箱轴承,加速了国产轴承的推广和应用,采用“先研、先测、先用”模式,为轴承行业积累了宝贵的测试数据与应用经验,为风电轴承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1年
总资产33,375,65126,415,38726.3517,799,1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793,40711,182,74014.403,876,868
营业收入14,938,88012,324,58721.2110,194,7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6,5371,647,73421.781,603,1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23,3311,596,7231.671,541,2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89,104758,75143.54646,8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7721.86减少5.09个百分点53.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68061.517910.721.62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65371.497510.431.605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836.23减少0.40个百分点5.32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1,563,6712,351,2063,575,4277,448,5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2,490334,346213,754975,9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06,535277,05968,044871,6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1,474139,1371,362,493-31,052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0,896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0,98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梁稳根0560,874,90046.53560,874,900560,874,9000境内自然人
唐修国086,493,7507.1786,493,75086,493,7500境内自然人
向文波079,080,0006.5679,080,00079,080,0000境内自然人
毛中吾079,080,0006.5679,080,00079,080,0000境内自然人
袁金华046,953,7503.8946,953,75046,953,7500境内自然人
周福贵2,965,50040,528,5003.3640,528,50040,528,5000境内自然人
易小刚029,655,0002.4629,655,00029,655,0000境内自然人
王海燕029,655,0002.4629,655,00029,655,0000境内自然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8,995,15718,995,1571.58000其他
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电投清能风电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67,48310,888,5550.90000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唐修国、向文波、毛中吾、袁金华、周福贵、易小刚为梁稳根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第三节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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