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伟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自2020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伟创电气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保荐人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朱健 |
保荐代表人 | 汤牧、徐慧璇 |
项目 | 内容 |
联系电话 | 0755-23976137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公司名称 |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688698.SH |
注册资本 | 21,025.9274万元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1000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葭路1000号 |
法定代表人 | 胡智勇 |
实际控制人 | 胡智勇 |
董事会秘书 | 贺琬株 |
联系电话 | 0512-66171988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0年12月29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伟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人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
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持续督导期间,伟创电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问询函》
2022年9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2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回复上述《问询函》的相关问题,保荐人对上述回复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9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前述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7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9,357,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8,549,809.64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4,863,002.66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3,686,806.9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2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保荐人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将根据法规要求继续履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职责。
(四)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3年9月,因国泰君安再次受聘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委派汤牧先生、徐慧璇女士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方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国泰君安委派汤牧先生接替彭晗先生继续履行首发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此外,针对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相关的募集资金使用、限售股上市流通等业务或事项,保荐人均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人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人并进行沟通,同时应本保荐人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交流,能够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伟创电气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人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
在持续督导阶段,伟创电气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本保荐人之保荐代表人对伟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人认为,在保荐人对伟创电气的持续督导期间,伟创电气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人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为7,382.49万元。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汤 牧 徐慧璇 |
法定代表人: |
朱 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