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3页
三、附件……………………………………………………………第14—17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4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5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16-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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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6-263号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凌云光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凌云光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凌云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凌云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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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凌云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凌云光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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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08,054.56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6,655.41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257.75 |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B3 | 19,656.88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B4 | 9,158.49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1,842.57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059.49 |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C3 | 8,987.15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C4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8,497.98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6,317.24 |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D3=B3+C3 | 28,644.03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D4=B4+C4 | 9,158.4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118,071.3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18,071.30 | |
差异 | G=E-F |
注:本表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分别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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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5日,公司就含首次公开发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监管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另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和“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2023年4月12日,公司与子公司就上述事项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定期存款账户、2个通知
存款账户和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募集资金账户存款计提利息余额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3004950517 | 5,284,495.31 | 5,284,495.31 | 活期账户 |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定期存款账户 | 350,000,000.00 | 15,403,198.71 | 365,403,198.71 | 定期存款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结构性存款账户 | 12,000,000.00 | 12,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知春路支行 | 0200207919200216882 | 773,715.29 | 773,715.29 | 活期账户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知春路支行 | 0200207914200003421 | 1,500,000.00 | 38,250.00 | 1,538,250.00 | 通知存款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 8110701013502310273 | 1,335,903.14 | 1,335,903.14 | 活期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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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募集资金账户存款计提利息余额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清华科技园支行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 | 8110701013102077259 | 62,879.05 | 62,879.05 | 活期账户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 | 8110701032902347202 | 2,940,000.00 | 89,812.67 | 3,029,812.67 | 通知存款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支行 | 687066002 | 2,851,981.07 | 2,851,981.07 | 活期账户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支行 | 定期存款账户 | 470,000,000.00 | 19,600,875.00 | 489,600,875.00 | 定期存款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12463000000128745 | 192,401.69 | 192,401.69 | 活期账户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中高新区支行 | 8112001012900725783 | 654,857.56 | 654,857.56 | 活期账户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12463000000112383 | 4,123,766.94 | 4,123,766.94 | 活期账户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定期存款账户 | 280,000,000.00 | 13,266,000.69 | 293,266,000.69 | 定期存款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 51515200001348 | 145,680.73 | 145,680.73 | 活期账户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中高新区支行 | 8112001012500725792 | 449,200.34 | 449,200.34 | 活期账户 | |
合计 | 1,132,314,881.12 | 48,398,137.06 | 1,180,713,0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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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1.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和“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增加全资子公司苏州凌云视界智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新增苏州市作为实施地点。
2.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由全资子公司北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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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实施,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82.08万元将调整至“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使用,该项目整体投资金额不变,继续由北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推进实施。“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与“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调整前后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前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备注 |
1 |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 | 120,000.00 | 60,000.00 | 80,082.08 | 募集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将以自筹方式继续投入 |
2 | 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 | 21,369.84 | 21,369.84 | 1,287.76 |
3.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10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且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具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调整金额 |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 | 1 | 工程建设费用 | 28,820.00 | 46,000.00 | 17,180.00 |
1.1 | 土地费 | 4,620.00 | 4,358.38 | -261.62 | |
1.2 | 场地建造费用 | 17,650.00 | 33,380.00 | 15,730.00 | |
1.3 | 场地装修费用 | 6,550.00 | 8,000.00 | 1,450.00 | |
1.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61.62 | 261.62 | ||
2 | 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 | 17,185.00 | 10,000.00 | -7,185.00 | |
3 | 研发费用 | 9,280.98 | 20,000.00 | 10,719.02 | |
4 | 预备费 | 919.52 | 1,000.00 | 8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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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 | 否 | 15,000.00 | 不适用 | 15,000.00 | 3,991.99 | 4,733.49 | -10,266.51 | 31.56 | 2025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 | 否 | 15,000.00 | 不适用 | 15,000.00 | 2,006.23 | 2,802.00 | -12,198.00 | 18.68 | 2025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 | 否 | 21,369.84 | 1,287.76 | 1,287.76 | 1,134.16 | 1,287.76 | 100.00 | 2025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否 | 37,526.23 | 不适用 | 37,526.23 | 8,987.15 | 28,644.03 | -8,882.20 | 76.3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9,158.49 | 不适用 | 9,158.49 | 9,158.49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208,054.56 | 208,054.56 | 40,829.72 | 96,300.50 | -111,754.06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本募投项目计划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新建研产销一体化园区,项目于2021年5月开始实施,但实施期间因疫情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在土地购置、项目方案设计、建设施工审批等进度上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因此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有所延迟。目前,募投项目处于正常建设中,后续公司将实时关注该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加快推进该募投项目后续的实施。2.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本募投项目系公司基于“AI+视觉”业务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升公司机器视觉算法能力,以满足日益提升的客户需求。目前,全球经济存在较多不确定性,部分客户面临行业发展的周期调整;同时,配套上述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的算力与数据中心建设,因主体工程施工进度有所延期,因此该项目研发投入进度有所滞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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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2023年公司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等项目的建设,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887.43万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并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887.43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2年8月5日出具《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6-408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置换募集资金15,887.43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且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年末未到期未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164,838,137.07元(包含计提的利息收入48,398,137.07元),其中: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购买定期存款350,000,000.00元,计提的利息收入15,403,198.71元;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购买结构性存款12,000,000.00元;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购买通知存款1,500,000.00元,计提的利息收入38,250.00元;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购买通知存款2,940,000.00元,计提的利息收入89,812.67元;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支行购买定期存款470,000,000.00元,计提的利息收入19,600,875.00元;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购买定期存款280,000,000.00元,计提的利息收入13,266,000.69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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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8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月统计,再由各募投项目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和“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增加全资子公司苏州凌云视界智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新增苏州市作为实施地点。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82.08万元将调整至“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使用。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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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页共17页仅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6-263号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格,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6页共17页仅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6-263号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周立新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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