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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授权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同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遵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阶段性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投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范围

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券商、信托等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2、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的公司资金管理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648,630.01641,092.26
负债总额397,209.30393,266.72
净资产额251,420.71247,825.54
项目2023年1-12月2024年1-3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540.13123.47

注: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口径,2023年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将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发展的需求,适时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信息披露及财务报表中在“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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