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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关于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 交易品种: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纸桨、橡胶、动力煤及其他符合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 交易工具:期货合约、期权合约。

? 交易场所:大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公

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

? 交易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000万元人

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交易期限:上述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套期保值预计事项已经公司 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期货价格发生与公司预判

趋势相反方向波动的风险,存在期货和现货基差拉大的风险,存在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存在交易品种流动性降低导致无法以预定价格成交的风险,存在因交易对手方到期不履行合约导致无

法进行实物交割的风险,存在因流程执行偏差、违反职业道德、系统故障及其他外部事件导致操作不当、操作失败的风险,存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重大变化或公司对规则、流程执行不到位导致期货市场大幅波动或公司违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概括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经营预测和实际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的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为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纸桨、橡胶、动力煤及其他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2、交易工具为期货合约、期权合约。

3、交易场所为大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

4、交易类型:

(1)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进行套期保值,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4)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大宗商品原料价格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政策风险: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有《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的额度审批权限、品种、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制度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2、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头寸。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利润,保持公司盈利稳定,降低公司主营业务风险。但同时,也存在期货价格可能发生与公司预判价格趋势相反方向的波动,导致采购锁定价格高于最终市场价,或者部分期货交易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从而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的风险。

(二) 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若发生期货价格走势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可能导致套期保值采购锁定价格高于最终市场价,公司将采取平仓止损措施,或者部分期货交易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会计处理。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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