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5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振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底特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考虑
了上海底特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控股子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壮大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规模,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和抗风险能力。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上海底特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底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上市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上海底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30日
●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