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底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底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底特”)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上海底特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600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上海底特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40万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84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由上海底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视具体情况协商,并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确定。
(4)定价方式:
通过上海底特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
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上海底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施必牢(通榆)防松连接副智能制造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海底特全资孙公司白城施必牢紧固系统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上海底特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则上海底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上海底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须进行先期投入的,上海底特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上海底特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并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限售期的要求。
(10)决议有效期
经上海底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上海底特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
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11)其他事项说明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不包括现有股东转让股份。承销方式:余额包销。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上市战略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配售对象等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市场状况确定。
本次发行的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上市地点为北交所。最终发行方案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底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上海底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底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上市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上海底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上海底特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2)上海底特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71.14万元、4,135.40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62%、17.07%,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3)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