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60人)。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9.3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89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审计及相关专业服务协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分别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计程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3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程序,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同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还
按照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了为满足各类监管要求的专项报告服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提供了审计及其他相关专业服务,并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事项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包括审计人员投入、项目时间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内控审计执行情况、独立性及职业道德遵循情况、审计质量保障举措等事宜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事项、审计程序执行情况及审计结果的汇报,对委员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的财务审计工作安排合理、高效有序、科学规范,并有效实施了信息控制及保密工作,公司对
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审计工作表示肯定和满意。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