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翔金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88元,共募集资金347,283.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9,140.14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5日出具了XYZH/2023BJAA11B046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的相关情况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产品,最长不超过12个月。前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签署额度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收益分配
公司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6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向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和抗体药物研发项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项目已完成新增20,000L的生物发酵产能,制剂产能提升及其配套改造工程正在正常开展中;抗体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已经启动,处于规划设计阶段;抗体药物研发项目中,赛立奇单抗(GR1501)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适应症、中轴型脊柱关节炎适应症的新药上市申请分别于2023年3月和2024年1月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GR1802中、重度特应性皮炎适应症已启动III期临床试验;GR1801已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入组,其他在研项目均在正常开展中。剩余募集资金将按照募投项目整体进度合理安排、及时使用。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同时,适时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相关产品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目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审慎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银
行相关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购买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等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王永杰、刘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