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佰维存储: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常军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常军锋担任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因个人工作安排,本人自2023年12月27日起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常军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科技大学理学硕士(集成电路设计工程)硕士研究生学历,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职称。1999年8月至2000年7月,任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年8月至2015年7月,历任深圳艾科创新微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研发总监、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2月,任深圳市华瑞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秘书长;2020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金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2023年12月,任上海哥瑞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任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深圳尚阳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2023年12月27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和7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常军锋1111110007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本人能够明确、清楚的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反对或弃权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4次。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4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主持了1次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充分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2023年12月7日,本人主持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陈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3年12月7日,本人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包括非关联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都是公平合理的。

(三)其他履职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本人使用邮件、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此外,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为董事会科学决议建言献策,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方法、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密切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核查。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重要事项积极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召开董事会及其他会议前,公司提前提供相关资料,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为独立董事履职尽责提供了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所需,具备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具备公允性,且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关联交易占公司相应指标的比例较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对公司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本人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新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同其他委员对本次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提名委员会同意对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归属比例、首次授予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如下:

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在履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常军锋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