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何永达: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现任丽水学院商学院教授,浙江省国际贸易学会、浙江省金融工程学会、丽水市统计学会理事和丽水学院留联会副会长。是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丽水市138第一、二层次人才,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1995-1996年在新西兰首都语言学院学习商务英语,1997-2004年在深圳外资企业从事国际贸易工作,任职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进入丽水学院。在《经济地理》、《ICIC Express Letters》《International Journalof u- and e-servi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等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4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民政部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国家民委项目和全国商科教育培训科研“十三五”规划课题各1项,浙江省重点软科学项目1项,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项,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级)、浙江省农业普查办公室(省级)、浙江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省级)、浙江省政府R&D清查办(省级)、浙江省统计局重点研究项目、浙江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丽水市科技局等项目多项;主持和参与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商务局、浙江省烟草专卖局、缙云县委组织部、莲都区经商局等横向服务项目30余项;研究成果先后获得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统计局、全国人
口普查办公室优秀成果三等奖、丽水市政府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两项)、三等奖等奖项。主要研究领域:现代服务业、服务经济与理论、经济统计应用。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2023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
数
何永达 9 9 9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具体出席如下:
姓名 审计委员会何永达
本年应参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7 7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按时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具体出席如下:
姓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何永达
本年应参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1 1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本人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或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动态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公司中小股东保持沟通。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有利条件,定期向本人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提供文件资料,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说明,便于本人做出审慎的判断,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均已回避表决。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及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较强的专业水平,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候选人提名及高管任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