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才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德才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号44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德才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7,98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1,020,000.0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验字(2021)第00003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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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1 | 建筑工业化装饰部品部件生产项目 | 15,400.31 | 15,400.31 |
2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6,901.10 | 6,901.1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3,000.00 | 48,800.59 |
合计 | 75,301.41 | 71,102.00 |
2022年4月26日及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按照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编号:2022-024)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1 | 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 17,133.45 | 12,722.22 |
2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6,901.10 | 6,901.1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3,000.00 | 48,800.59 |
合计 | 77,034.55 | 68,423.91 |
三、“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已累计投资数额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累计投入进度 |
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 | 12,722.22 | 12,386.36 | 393,27 | 97.36% |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35.85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57.42万元
(二)“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节余原因
1、公司对募投项目各项费用进行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在保障项目进度和使用效果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资金使用进行合理规划,这在一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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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减少了项目的总投资;
2、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部分材料和设备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在保证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展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多方比价及多个募投项目同步实施等方式,对部分具有共性的材料及设备进行批量采购,降低了采购价格,节约了项目实施成本。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393.27万元(实际转出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德才股份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将募投项目“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实施完毕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系统门窗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实施完毕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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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建 成 鑫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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