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临2024-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关于确定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津贴,具体方案如下:
(1)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2)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是指由公司基联工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为公司的员工,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3)外部监事: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及公司股东单位任职的监事,外部监事的津贴标准为10万元人民币/人/每年(税前),津贴的发放自其选举为公司监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津贴按季发放,未能出席监事会且未授权其他监事代行表决权的,每次扣津贴1000元。
上述津贴标准自审议本事项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