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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竞达)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度,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竞达,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会计。1997年7月至今,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资产评估研究院院长。2020年9月至今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2017年8月至今任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常务理事,2017年9月至2023年5月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理事,2018年10月至2022年9月任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2020年12月至2024年2月任河北冀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752)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2024年3月29日任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301555)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3588)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000786)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10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背景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数通讯出席 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019000

(二)发表意见情况

序号会议 日期会议 名称发表意见的事项意见
12023- 01-06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子公司江苏新亿源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2、关于子公司广东栢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3- 02-0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3- 02-0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3- 04-0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6、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8、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独立意见 9、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同意
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4、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52023- 04-1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3- 05-2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3- 11-2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通过10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3-21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计部2022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部2023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3-4-10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计部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和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3-8-17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计部2023年半年度工作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3-10-13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计部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部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11-17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1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3-21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及绩效评价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与《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职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季度报告、专项检查等内容,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深化内控建设。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运营状况和发展动态,从而促进公司信息透明度显著提升。本人不断研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专注于理解和掌握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核心内容,以此不断提升自身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的专业素养和执行力。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八)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及监事进行了回避。本人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控报告等,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上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12月11日经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查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的背景资料,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推动公司合规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

力。2024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与了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王竞达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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