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202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或“解释”),该解释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按该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2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77,579.20 | 0.00 |
未分配利润 | 201,486.93 | 0.00 |
少数股东权益 | 76,092.27 | 0.00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30,528.81 | 108,417.35 | 7,657.23 | 6,361.66 |
盈余公积 | 193.18 | 63.62 | 193.18 | 63.62 |
未分配利润 | 438,465.63 | 108,685.95 | 7,464.05 | 6,298.04 |
少数股权权益 | 191,870.00 | -332.22 | 0.00 | 0.00 |
所得税费用 | -522,111.46 | 169,161.85 | -1,295.57 | -6,361.6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29,909.24 | -92,737.36 | 1,295.57 | 6,361.66 |
少数股东损益 | 192,202.22 | -76,424.49 | 0.00 | 0.00 |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