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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沪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钟德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钟德红:男,汉族,1970年10月生,中共党员,1993年7月毕业于云南财贸学院计划统计系,2008年

月取得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云南省首届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会计领军人物)。2004年

月至2005年3月,任天盟农资连锁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5年4月至2006年10月任云南马龙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6年11至2011年3月任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兼证券部经理;2011年

月至2014年

月任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2014年

月至今任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9年7月至今任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止2023年8月28日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已就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2023年度能够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开4次,以通讯方式参加4次;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1次,亲自出席1次。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次。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本人通过日常工作交流方式与公司审计部进行沟通,强调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需规范内控审计的自查与抽查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建设。

此外,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讨论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事项、审阅年度报告,并与会计师就重要会计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利用公务出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通过查阅文件、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与管理层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并对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2023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董事的沟通,持续跟进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执行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或实施进展,并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前通过董事会会议材料以书面形式呈送给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在每次董事会上董事会秘书就上述尚在执行事项的进展情况、执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及重要事项进展等进行汇报。公司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与关联方的三项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下,本人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后,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公司向银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不超过3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由控股股东昆明交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照《昆明市市属监管企业借款和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公司为上述担保事项向昆明交投担保提供反担保。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公司与香港石

化2023年度发生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作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后,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2、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工作,认真审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我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积极与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流,验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

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相关资料,公司拟续聘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外部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外部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此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变更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差错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公司完成了对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换届提名及选举。经认真查阅相关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材料的基础上,本人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的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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