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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369号《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351,100.5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619,064.71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661,906.4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00,797,767.09元,母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4,958,021.90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54,958,021.90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仍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战略规划和发

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公司制度的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合法、合规。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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