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在2024年度按揭担保计划授权有效期内因购买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开发的科技园区产品而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金融机构贷款政策和商业惯例,为加快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开发的科技园区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推动科技园区相关项目开发建设,2024年度公司子公司计划为购房客户办理金融机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95亿元。阶段性担保期间为自按揭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止。按揭担保计划明细详见下表:
2024年年度按揭担保计划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按揭项目 | 2024年度计划按揭担保额度 |
01 | 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 | 20,000 |
02 | 鄂州数云创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华中数字产业创新基地 | 3,000 |
03 |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合肥国际企业中心 | 1,500 |
04 | 宜昌东新科技园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宜昌创智园 | 3,000 |
05 | 武汉东湖高新木兰信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东湖高新木兰智汇谷 | 9,000 |
06 |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东湖国际创新中心 | 6,000 |
07 | 重庆东湖高新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 | 3,000 |
08 | 海南经济特区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东湖高新海口生物 | 20,000 |
城 | ||||
09 | 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中部创智天地工业园 | 38,000 |
10 | 湖南东湖麓山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湘江未来科技港 | 8,000 |
11 | 武汉东新智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东湖高新国际智造中心 | 8,000 |
合计 | 119,500 |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科技园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科技园区各项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因销售其所开发的科技园区产品而为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金额不超过按揭贷款合同金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自按揭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止。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签订相关协议,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科技园区项目公司与贷款银行在以上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上述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合格的金融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公司相关产业园区项目开发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1、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在未突破2024年度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园区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计划总额
11.95亿元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适度调整、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3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科技园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科技园区实际情况,具体办理科技园区项目业主按揭业务阶段性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六、累计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余额24,160.71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2.7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