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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董事会内控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内控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内控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和召开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履行职责。现将2023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控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内控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召集人由独立董事熊新华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内控委员会的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

二、内控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内控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2023年4月19日关于内控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拟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控委员会成员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年度内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备注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熊新华(第十届)1100召集人
王华(第十届)1100委员
金明伟(第十届)0000委员
史文明(第九届)1100委员

注: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其中内控委员会委员由原“熊新华、王华、史文明”变为“熊新华、王华、金明伟”。

三、内控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情况

(一)评估外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自1996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内控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审众环与公司业务独立,按规定严格执行了内控审计程序,在内控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内控委员会审

核通过了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该议案。

(二)监督、协调内控审计工作

内控委员会积极协调经营管理层、公司相关部门与中审众环沟通,配合中审众环开展内控审计工作。内控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编制的2022年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阅,检查了内控审计的流程执行情况及审计底稿,认为中审众环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的情况,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控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指导、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1、内控委员会指导并督促内审机构按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内部控制工作,并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内控委员会指导内审机构研究上市监管新规,聚焦外部监管重点,完成相关重要事项内控评价,发挥委员会在公司内控管理中监督职能,保障上市公司内控治理的有效性。通过与内审机构之间的良好沟通,不定期听取汇报,为内控评价工作开展提供专业指导意见。

3、内控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控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内控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控委员会希望公司不断优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总体评价

内控委员会在2023年开展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外部内控审计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控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2024年,内控委员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内控委员会的职能、监督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实施、风险控制管理措施的实施和内部控制情况评估和优化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内控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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