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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特点和机遇、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需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解决公司资金需求。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276,597,975.07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66,239,875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59,935,981.25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82%。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科技园板块及环保科技板块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生产周期长,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及财务安全。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预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持续深化公司战略转型、优化产业结构,以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从而实现对股东长期持续稳定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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