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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4〕7-39号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7-711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相关要求,现将易事特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2所述,易事特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于2023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易事特公司及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在进行。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易事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2,543.84万元。易事特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

们采用其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50,876.80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2,543.84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二)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易事特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游小辉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夏 淳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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