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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监事会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列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2023年度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对公司重大决策的研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 日期监事会届次审议的议案审议结果
12023年4月26日第六届第十六次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全票通过
案》 9.《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12.《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2023年6月29日第六届第十七次《关于公司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钠离子电池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票通过
32023年8月29日第六届第十八次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3.《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4.《关于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全票通过
42023年9月26日第六届第十九次《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全票通过
52023年10月26日第六届第二十次《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全票通过
62023年11月6日第六届第二十一次《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全票通过
72023年11月29日第七届第一次《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票通过
82023年12月21日第七届第二次《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全票通过

上述会议的相关公告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并按时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能够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的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通过对公司2022年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各项会计准则制定财务报告、遵守《会计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持续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公司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何思模先生、何思模先生之配偶张晔女士、何思模先生之子何佳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无偿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3亿元。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个人信用免费担保,信用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13亿元。该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或关联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发生的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内部控制情况核查,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各项活动有序稳定地开展。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有效地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做好了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关于2020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行权价格、数量、激励对象人员范围进行调整,对未达到行权条件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8、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将两个全资光伏电站项目子公司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及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中核汇能(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总对价分别为43,050万元和35,150万元,涉及的光伏装机容量合计100MW。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电站资产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

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的出售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9、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因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提名委员会审核、股东大会审议,周鹏先生成为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杨钦先生、刘优先生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经过监事会表决,周鹏先生选举为公司监事会主席。10、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变更报告期内,监事会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周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鹏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并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致同意选举周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止。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有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努力工作。2024年监事会将做好以下工作:

1、监事会将继续以维护股东与公司长远利益为出发点,监督公司经营、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各项活动开展的合法、合规性,督促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完善及有效执行,切实履行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3、监事会将持续组织监事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政策,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强化勤勉尽职的意识。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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