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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人数23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36人。

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40亿元,2023年度承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家。

(二) 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游小辉,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0年月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会计师:游小辉、夏淳,夏淳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连查庭,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于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2年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三)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1亿元以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四)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淳先生2021年3月18日因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应收票据执行程序不到位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除此以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 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管理情况

(一)质量管理水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严格遵循财政部颁发的新质量管理准则,并按照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构建了质量管理体系,修订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新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流程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运行情况良好,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专业技术咨询人员等。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三)信息安全管理

本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方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可行性强、且先进、高效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应收账款减值、收入确认事项等。

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函证、监盘、年报审计工作等,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出具该意见类型的原因是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于2023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在进行。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公允。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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