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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4-01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专人送递、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有效执行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王兵先生、关易波先生、林丹丹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92,586,696.11元;实现利润总额649,411,124.46元,实现税后净利润526,024,809.45元,基本每股收益0.2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文件,其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015)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14),并且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2,870,973.61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66,622,155.29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以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6,662,215.53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188,067,319.77元, 本年度对股东的分配55,791,257.23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32,236,002.30元。

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328,240,4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要求编制的,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完整地披露了规定应当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并且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暨ESG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和2024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金融衍生品等业务。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续申请和新增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2亿元,向非银金融机构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24亿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66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在不同银行或机构间进行调整,申请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保证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士签署相关协议以及与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一切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该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和2024年的融资需求,预计2024年度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何思模先生、何思模先生之配偶张晔女士、何思模先生之子何佳先生、何宇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无偿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6亿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与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即: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条款以各担保方与相关机构及各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该担保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董事长何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1)。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议案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公司董事长何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津贴标准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向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发放薪酬/津贴,公司董事2023年度的薪酬/津贴发放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薪酬标准。

2024年度,公司按照经营状况并参考地区、行业薪酬水平,拟对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提出以下方案:

1、在公司任职具体管理职务的执行董事按照相应岗位的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职务薪酬;

2、未在公司兼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按月度发放。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履行职务时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按照公司标准据实报销。

公司董事会成员2023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12.1、董事长、总经理何佳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长何佳先生2023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55.90万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何佳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12.2、董事牛鸿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董事牛鸿先生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牛鸿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12.3、董事林茂亮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董事林茂亮先生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茂亮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12.4、董事、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董事、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2023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80.64万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久红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12.5、独立董事王兵先生2023年度津贴情况

独立董事王兵先生2023年度从公司领取的津贴为14.60万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兵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12.6、独立董事关易波先生2023年度津贴情况

独立董事关易波先生2023年度从公司领取的津贴为14.00万元。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关易波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12.7、独立董事林丹丹女士2023年度津贴情况

独立董事林丹丹女士2023年度从公司领取的津贴为14.00万元。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丹丹女士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经董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薪酬标准。

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为按照各自在公司所负责的具体岗位职务,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根据其个人的绩效考核情况领取相应薪酬。

2023年度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13.1、公司副总经理鄢银科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鄢银科先生2023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96.93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2、公司副总经理胡志强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胡志强先生2023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73.32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3、公司副总经理万祖岩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万祖岩先生2023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57.35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4、公司副总经理刘宝辉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刘宝辉先生2023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62.90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5、公司副总经理汪辉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汪辉先生2023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57.13万元。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6、公司副总经理陈统铭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陈统铭先生2023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16.52万元,其2023年任职期间领取薪酬为3.11万元。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7、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敬松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敬松先生2023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34.41万元,其2023年任职期间领取薪酬为3.2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8、公司副总经理(时任)于玮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时任)于玮先生2023年度任职期间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

62.27万元,其2023年任职期间领取薪酬为57.11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9、公司副总经理(时任)冉承新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时任)冉承新先生2023年度任职期间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

9.94万元,其2023年任职期间领取薪酬为9.94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10、公司副总经理(时任)仇绪甲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时任)仇绪甲先生2023年度任职期间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

42.91万元,其2023年任职期间领取薪酬为39.3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11、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张顺江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张顺江先生2023年度任职期间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50.4万元,其2023年任职期间领取薪酬为46.2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12、公司副总经理(时任)吴代立先生2023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时任)吴代立先生2023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61.46万元,其2023年任职期间领取薪酬为61.46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结构性存款(含嵌入金融衍生工具)及相关产品组合等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上述额度为上限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来确定业务期间、实际金额和合作银行,该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该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费不超过29.6万元/年,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险期限为12个月。

为保证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工作人员办理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该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

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3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1,567,502.34元,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376,617.64元。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金流动性,公司为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河北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荔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兴塘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淮安铭泰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池州市中科阳光电力有限公司、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启东易电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共计九家全资子、孙公司开展的融资事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1,000.0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9,4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除中能易电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公司还以对其持有的股权、各子公司的电费收费权、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及光伏设备资产作动产抵押担保,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相应可持续发展管理职责等内容,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及任期均不作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持续强化内控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行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公告》《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请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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