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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4-01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本年度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328,240,4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易事特股票代码30037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赵久红温凯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
传真0769-87882853-85690769-87882853-8569
电话0769-22897777-82230769-22897777-8223
电子信箱zhaojh@eastups.comwenkai@eastups.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一家长期专注于电力电子变换技术,以电力电子技术和能效管理为核心,持续深耕产业数字化和“新能源+储能”两大领域,主营智慧电源(UPS/EPS、电力电源、通信电源、高压直流电源、特种电源、电池系统、电源网关及云管理平台等),数据中心(模块化数据中心、集装箱移动数据中心、行业定制数据中心、智能配电、动环监控系统、精密空调等)和新能源(储能系统、PCS、EMS、BMS、钠/锂电池电芯及PACK、光伏逆变器、风力变流器、充电桩、换电柜、空气能热泵、能源网关及云管理平台等)三大战略板块业务。

公司基于核心产品的研发和智能制造能力,努力为市场开拓及商业模式创新,帮助用户提供混合供电解决方案、智能微模块数据中心解决方案、高压直流远供解决方案、智慧机房综合解决方案、边缘计算解决方案、智慧光伏解决方案、智慧风电解决方案、储能系统解决方案、光储充(换)一体化解决方案、多能互补一体化解决方案、源网荷储一体化解决方案、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解决方案、电动汽车充电解决方案、电动二三轮电动车换电解决方案等系统解决方案。

经过三十五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全球新能源500强和竞争力百强企业,行业首批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公司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通过持续多年投入研发,并不断提升研发占营收比重,公司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客户、技术创新、精益求精”的研发理念,构建“自主研发为主+联合开发为辅”的研发模式,以量产一代,开发一代,预研一代,探索一代为产品开发策略。同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不断加强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依托科研院所在电力电子、新能源等领域的研究力量和创新资源,进行新材料、新技术的创新研制和成果转化。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由采购部门集中向生产厂商直接采购,部分电力电子器件向国外生产厂商在国内的代理商采购。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程序》和《供应商管理程序》,建立起完善、严格的采购管理体系,按照产品质量、及时交付能力等核心指标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在具体采购过程中采用向合格供应商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保证公司所需物资能准时适量采购到位,价格合理,且品质符合生产要求。

在采购的结算模式上,为提高采购议价能力、节约采购成本,公司由采购部年初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此外,公司与一些大型企业签订战略协议,以优惠的价格进行采购并保证优先供货。公司供应商较为稳定,采购主要采用汇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运输方面,一般由供应方承担运输和运费,货物运送至公司指定地点。检验方面,公司按照《进料检验管理程序》执行,外部供方按双方确认的交期交货,仓库人员清点数量接收后入库。

3.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标准产品备货、非标准产品“以销定产、量身定制”的生产模式。由于高端电源应用领域广泛,不同使用环境、不同行业用户对设备配置要求差异较大,产品规格与技术参数等指标需要按用户实际需求设计,在取得订单后根据客户具体需求进行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各主要部件由专业化的生产线和车间分别制造、加工,然后在组装车间完成产品整机的组装加工、测试及老化。

对于标准产品,公司保证仓库拥有一定的库存量。公司一般根据近期销售发货情况,将最高库存量确定为一个月发货量;最低库存量为保证半个月的发货量。

此外,公司光伏等新能源电站及储能相关业务主要为开发、建设、运营、转让等,采取的业务模式有EPC、BT等。公司接受业主方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的前期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并网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采购、施工、结算等或将自身建设、持有的项目转让给第三方以取得收益。

4.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下游应用广泛,用户遍布众多行业,地域分布广,同时产品个性化要求较高。为满足客户采购要求,目前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营销模式,而在国外市场主要通过经销的方式进行销售。公司在全球区域设有260余个客户服务中心,提供完善的售前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公司的光伏电站、数据中心、充电桩业务一方面通过自主推广,来实现核心产品、设备的销售,另一方面以新能源投资、工程总承包(EPC)、设备带入、资产交易和新能源电站智能运维为主的技术服务市场,通过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交易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集中式地面电站及综合能源服务等项目,整合协调公司在分布式光伏、充电桩、储能等相关业务的长期技术储备、产品制造和项目实施能力;积极与合作方通过优势互补共同开展业务,捕捉新能源领域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制造领域的商机。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关键技术指标

根据行业的相关通识,逆变器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为转换效率。转换效率是指逆变器输出到交流电网的能量和逆变器输入能量(通常来自太阳能电池板光伏效应产生的能量)的比值,逆变器转换效率=逆变器输出功率/逆变器输入功率*100%。现将公司逆变器产品的相关技术指标介绍如下:

1.公司光伏逆变器关键技术指标和技术优势

(1) 公司分布式组串光伏逆变器拥有多路MPPT,效率高,体积小重量轻,高精度智能组串检测技术,全面提升发电量。整机内部布局合理层次分明,一体压铸成型,美观大方,电路结构优化,器件使用量减少,安全可靠。散热能力强,45度不降额;集成PID修复功能;内置交直流防雷模块,全方位防雷保护。端子温度检测;集成AFCI直流防拉弧功能;智能直流分断开关。环境适应性强,支持高容配比,匹配各种规格组件,支持182/210/双面组件,支持铝线接入。公司分布式组串光伏逆变器产品应用于户用和工商业,产品认证齐全,主要以出口型市场为主,兼顾国内市场,满足主流销售市场需求;在运营维护方面,通过电站远程智能监控平台系统监控手段,可随时了解电站运行情况,保证客户收益,降低了维护成本。

(2) 公司站级大功率1500V 组串式光伏逆变器采用三电平技术,最高效率达99.01%,宽MPPT电压,全天发电时间更长,高效率+宽满载MPPT电压范围,全面提升发电量;PID防护+修复,全天候守护组件健康,增加发电收益。IP66防护等级、C5防腐等级,适应各种恶劣环境;组串直流故障自动分断,安全可靠。全新弱网控制策略,从适应电网到支撑电网;组串I-V曲线检测扫描,精准智能管理;电流谐波补偿,并网电流谐波<2%。超高容配比设计,更优LCOE;快速无功响应,替代SVG;支持PLC通信,降低线缆及施工成本。半导体器件采用进口一线品牌,保证了优异的性能并且能实现更长的设计寿命,控制采用多MCU控制内核冗余设计,保证机器工作可靠性。公司站级组串式光伏逆变器产品应用于大型地面电站、复杂山丘电站等,产品认证齐全。

(3)公司1500V集中式逆变器采用I型三电平技术,最高效率达99%,提升发电量;模块化设计理念,支持冗余休眠功能,轻载时单模块运行,重载时整机运行,模块之间可以独立运行,提高发电效率,有效延长寿命周期;双核 DSP 数字控制,运算速度更快,精度更高,系统运行更安全可靠;支持无功功率可调,功率因数从超前0.8到滞后0.8可调。系统具备阻尼,全面抑制振荡,电网适应能力更强;具备电力谐波滤波功能,改善输出电能质量;智能终端,集成 SVG 功能,完全响应电网调度,降低初始投资。公司提供1500V集中式端到端的解决方案,从汇流箱、逆变器、集装箱,再到箱变一体(集装箱与升压变压器集成一体),降低系统成本,提高发电效率成为光伏行业发展的主流,易事特积极思考,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箱变一体产品,减少现场施工与土建时间,节省施工成本;变压器为双绕组连接,降低变压器成本;相比传统的 1000V 系统,EA1250KHV 将直流输入电压提高至1500V,减小了直流侧电流,可减少直流电缆与汇流箱的

投资成本;提高了交流侧的输出电压,可减少电流及功率损耗,提高了系统整体效率,提高发电量,并降低系统投资成本,电站投资规模越大,优势会越加明显,增加客户回报率。

2.公司光伏逆变器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

公司所生产的光伏逆变器产品品类齐全,有不同大小的功率,各类生产成本略有不同,目前公司单位生产成本区间在0.08元/W-0.5元/W。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2023年末2022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1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总资产13,687,963,829.3114,076,290,938.5414,103,092,969.10-2.94%13,424,036,175.2213,424,036,175.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983,367,407.606,469,435,120.896,470,106,701.747.93%6,071,836,714.206,071,836,714.20
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1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4,792,586,696.114,741,640,834.394,741,640,834.391.07%4,297,004,779.154,297,004,779.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2,870,973.61367,205,551.55368,353,660.5352.81%515,403,900.76515,403,900.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8,589,257.19303,105,437.47304,253,546.4544.15%477,483,607.05477,483,607.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9,090,897.55926,245,077.98926,245,077.98-15.89%1,136,205,401.981,136,205,401.9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40.160.1650.00%0.220.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40.160.1650.00%0.220.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36%5.85%5.85%2.51%8.74%8.74%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392,779,126.921,210,508,725.601,108,431,991.991,080,866,851.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437,595.35201,256,506.04268,960,259.30-15,783,387.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7,470,266.61186,521,713.22129,809,545.5714,787,731.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7,769,791.96127,476,905.11374,755,564.12-911,363.6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是 □否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核查,现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项目及经营数据进行更正,以上第二季度、第三季度数据系更正后数据。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01,893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97,429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1.76%739,499,828.000.00质押306,290,000.00
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7.93%417,568,600.000.00不适用0.00
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境内非国有法人7.42%172,704,000.000.00不适用0.00
限公司
赫连建玲境内自然人0.60%13,882,615.00300,000.00不适用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54%12,646,267.001,157,089.00不适用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3%12,436,648.006,721,048.00不适用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49%11,483,400.00-252,200.00不适用0.0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44%10,183,496.002,717,897.00不适用0.00
钟允溪境内自然人0.34%8,031,000.005,781,800.00不适用0.00
王伟境内自然人0.17%4,057,515.00531,600.00不适用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创业 板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5,715,6000.25%1,173,2000.05%12,436,6480.53%2,963,2000.13%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华11,735,6000.50%78,5000.00%11,483,4000.49%1,372,8000.06%
泰柏瑞中证光 伏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天弘中证光 伏产业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7,465,5990.32%2,050,2000.09%10,183,4960.44%136,8000.01%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本报告期新增/退出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
钟允溪新增00.00%8,031,0000.34%
王伟新增00.00%4,057,5150.17%
中铁宝盈资产-包商银行-丰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退出0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退出00.00%00.00%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目前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

2022年12月1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思模先生及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广东恒锐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广物集团,自股份过户完成后,东方集团在未来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公司的31.78%股份的表决权,东方集团支持广物集团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取得过半数席位,广物集团取得公司控制权。2023年1月8日,广物集团、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物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2023年4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4月7日向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作出对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尚在进行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月9日、2023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2023-002、2023-014)。

2.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变更的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总股本由2,320,894,976股增加至2,327,508,476股,并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20,894,976元增加至人民币2,327,508,476元。根据会议决议,公司相应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6日、2023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2023-013)。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月8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份总数由2,327,508,476股变更为2,328,240,476股,注册资本由2,327,508,476元变更为2,328,240,476元。新增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公司同步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年3月25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表述的要求,参考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内的表述,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原经营范围表述进行规范调整,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的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3.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费不超过30万元/年,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险期限为12个月/期。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对该事项的延续实施进行了决定;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了相关议案同意对该事项延续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何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何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于公司2023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肖大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肖大志先生作为国资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的董事因其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详见于公司2023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8);

3)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8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国资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董事会同意增补林茂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4)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周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鹏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周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周鹏先生的辞职将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项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方能生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完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补选工作,周旋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周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代表监事辞职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2024-003)。

5.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以及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2023-088)。

6.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续签表决权放弃协议

2020年7月21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及广东恒锐签署了《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8%(共计41,756.86万股)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并且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该协议转让于2020年8月1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2023年8月18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签署了《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团在本协议签署五年内继续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易事特股份(73,949.9828万股)的表决权。协议签署后,广东恒锐所持公司表决权不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不发生变化。2023年10月26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第六条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除此以外其他内容不变。同日,东方集团、广东恒锐签署了相应的股份质押合同并于2023年10月31日完成相应的质押手续。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整股权转让方案暨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续签表决权放弃协议的公告》《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关于东方集团、广东恒锐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补充协议的进展暨东方集团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2020-091、2023-055、2023-082、2023-084)。

7.东方集团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及减持计划终止

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及高级管理人员于玮先生计划在未来四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39,499,8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7722%)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9,825,2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于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2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14%)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32,1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3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东方集团及于玮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终止的告知函》,函告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未减持股份,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8. 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全资光伏电站项目子公司金昌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国能”)及民勤县国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勤国能”)的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交易标的”)转让给中核汇能(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汇能”),中核汇能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985)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转让光伏电站项目子公司涉及的光伏装机容量合计100MW。随后,公司与中核汇能签订相关转让协议并在报告期内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2023-072、2023-074)。

9. 相关方增持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收到何宇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一个月内,何宇先生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

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何宇先生于2023年11月7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159.6823万股,增持金额1049.86万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何宇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何宇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2023-10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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