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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远洋: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4-056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

在兼顾公司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本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8.38万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3,253.7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096.98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34,977.68万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53,070.45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公司资产总计为225,878.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4,754.8万元,货币资金(合并报表)为33,103.08万元。

(三)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2023年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BDI)均值为1378点,同比2022年BDI均值的1934点,下跌幅度达到28.75%;2023年度沿海煤炭运价指数(CBCFI)均值为630点,同比2022年CBCFI均值的830点,下跌幅度达到24.10%。2023年,国内外干散货运输市场供需基本面转弱,以及低运价高油价的市场,对公司经营业绩均造成影响。

2024年在全球经济宏观调整的大背景下,经济转型机遇犹存,全球贸易态势向好,世界贸易组织预计,2024年全球贸易增长率为3.3%。

基于国际海事组织(IMO)环保新规和欧盟碳关税(CBAM)的扩展,一定程度上增加航运行业的壁垒,抑制有效干散货运力增长,同时天气因素和突发事件带来的区域性运力紧张局面将成为“新常态”,有效运力供给受限保障运价下探底部有限。

随着航运脱碳政策的进一步趋严,在绿色能源动力发展趋势下,公司始终坚持创新求进,积极探索未来双燃料散货船发展的可行之道,以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贡献积极力量。2022年12月上市以来,公司已正式签署12艘船舶的建造合同,包括6艘

7.38万吨、2艘7.6万吨、4艘8.9万吨级的散货船。

上述造船计划中,不属于募投项目新造船项目的资金支付情况及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船型艘数总造价已支付金额 (截止2023.12.31)尚需支付金额
7.38

万吨

243,200.00043,200.00
8.9

万吨级

4105,381.00

(注

0 105,381.00

小计

6148,581.000148,581.00

注1:该价格按照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2218换算。上述拟投入造船资金的金额远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也远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上述尚需支付的现金也超过公司2023期末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合并报表)。根据《公司章程》: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现金分红应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发展和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4、公司无如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特殊情况。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在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或者公司未来12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 ”综上,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四)、4规定,公司未来12个月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特殊情况,公司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专门委员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 年4月25 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

因下述原因:

公司未来12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远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也远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且根据公司现金流量表将出现资金紧张情况,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因此,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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