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晶升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谭昆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昆仑)

2023年,本人谭昆仑作为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积极参与沟通并独立、审慎、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促进公司决策的公平合理性及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谭昆仑,男,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1年7月至2004年5月,任河南润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06年11月至2009年11月,任北京保利世达科技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09年12月至2011年4月,任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1年5月至2015年1月,任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2月至2016年12月,任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1月至今,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谭昆仑9900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依法合规,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且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未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并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88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0
提名委员会220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仔细审阅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重要事项,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通过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

良好的沟通,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行。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相关专业意见。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议案及材料,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六)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自公司上市后积极参加上交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并购重组情况。

(五)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及薪酬情况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10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2023年11月15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选举产生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认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10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4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38,366,09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591,524.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9月实施完毕。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9月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指标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完善。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充分、有效,并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良好,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及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的4个专门委员会,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均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有效的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经营、科学治理、风险防范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有益的作用。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暂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谨慎行使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024年,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和高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谭昆仑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