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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升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李辉先生、李小敏女士、谭昆仑先生,其中李小敏女士、谭昆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小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李小敏女士、谭昆仑先生、何亮先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小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公司监督管理、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时间会议议案
1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3-201.关于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审计情况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的鉴证
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购买理财产品及授权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及授权的议案 11.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情况的议案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3-211.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3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4-14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4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5-15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4.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5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7-4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8-15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2023-10-24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2.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授权期限的议案
8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11-15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独立、严谨、客观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且在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遵守规定,未发现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进行审议,确保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协调管理层、内控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协调,并充分讨论沟通,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作用,完善公司运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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