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65,101,403.52元。2023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553,680.3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12,708.2805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833,122.0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9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3,814,268,281.52元(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