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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7,132,196.3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055,994.1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987,762,631.27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64,745,884.33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的规定情形,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决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除特殊情况外,如果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特殊情况是指,出现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涉及3000万以上的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形;

3、公司该年度利润的分配应当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超

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来确定分配比例”。

三、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公司2023年度的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分配利润分别为-987,762,631.27元、-664,745,884.33元。

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四、董事会意见

由于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公司决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该预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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