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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泰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上市公司: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集团”、“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姓名:欧阳颢頔联系电话:18516114028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豪联系电话:13162502397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5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3,933,2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2,715,868.1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46号”验资报告。2021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9号)文件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7,011,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1,18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7,334,979.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845,020.6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200Z0075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自前次提交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中信证券对盛泰集团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保荐人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2、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承销与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现场回访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于2024年4月23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4、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

(3)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会计师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5)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6)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7)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8)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发行人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发生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1、募集资金使用规范性

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2023年度,公司存在以下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1)2023年1月,因相关人员的操作失误使用嵊州盛泰22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合计658,723.00元,其中,(1)误用商水县盛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账号:385010100100203052)购买用于河南周口锦胜2.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款合计539,800.00元,该笔资金占本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0.98%,占全部募集资金的0.08%;(2)误用颍上县盛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账号385010100100202901)购买用于桐城市金海洋塑业0.4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款合计118,923.00元,该笔资金占本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0.22%,占全部募集资金的0.02%。经核查后发现,上述设备或项目款虽然与光伏项目相关,但非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应该以自有资金支付。针对上述应以自有账户支付的资金,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账户转回上述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其中,转回商水县盛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539,800.00元及期间产生的利息1,043.73元,转回颍上县盛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118,923.00元及期间产生的利息110.00元,合计659,877.73元。

(2)2023年3月,公司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因相关人员的操作失误,于2023年3月30日误用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账号:385010100100202497)重复置换了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部分,合计人民币7,334,979.37元。该笔重复支付款项金额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公司已将前次失误操作支付的资金7,334,979.37元及期间产生的利息15,933.21元,合计7,350,912.58元退回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针对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出具了《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的承诺》,从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程序、使用计划等维度明晰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操作细则及规范,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2、公司经营业绩变化

在经营方面,2023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实现营业收入46.51亿元,较去年同期59.66亿元下滑22.04%;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437.41万元,较去年同期37,608.59万元下滑72.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641.59万元,较去年同期34,711.52万元下滑92.39%。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系受全球通胀水平上升、美元利率持续走高及国际经贸环境日趋复杂等外部环境因素影响,我国纺织行业产销形势总体较为严峻,公司海外市场订单出现了一定规模的下滑,同时由于国内市场仍处于逐步复苏的阶段,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存在下滑的情况。公司正通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深化产业链布局积极应对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后续公司将及时做好与业绩波动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业绩变化的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欧阳颢頔 申 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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