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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悦安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资料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3年8月8日,公司5%以上股东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和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52万股,存在未在减持公告期内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及相关股东已及时公告并致歉。经核查,除前述情形外,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未发生须公告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以及违背承诺的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沟通、审阅,确信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经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3年5月30日,因公司时任董事于缘宝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减持事项,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于缘宝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59号),对公司时任董事于缘宝予以通报批评。

2023年7月14日,因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于缘宝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于缘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9号),江西证监局决定对于缘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核查,除前述情形外,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核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情况。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保荐机构已经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该等情形。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光大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悦安新材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3年5月30日,因公司时任董事于缘宝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减持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时任董事于缘宝予以通报批评。

2023年7月14日,因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江西证监局决定对于缘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3年8月8日,公司5%以上股东瑞和投资存在未在减持公告期内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及相关股东已及时公告并致歉。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相关董事、5%以上股东根据监管要求积极落实整改补救措施,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代表进行持续督导现场培训,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前述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四、重大风险事项

(一)技术更新和进步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微纳金属粉体新材料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羰基铁粉、雾化合金粉及相关粉体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微纳金属粉体新

材料领域具有较高科技属性和较强的技术壁垒,属于技术驱动型行业。同时,公司的下游领域比如高端消费类电子产品等具有更新迭代速度快、发展方向不确定性高等特点。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变化,行业内的企业被要求具有更快速灵活的研发机制和具备突破性创新的工艺技术。如果公司不能按客户需求及时推出新的产品解决方案,及时创新并掌握相关技术,适时推出差异化的创新产品拓展利润增长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将会被削弱,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稳定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对于公司产品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行业市场竞争的加剧,业内各家公司对高级技术人才、专业服务人员和新技术研发团队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公司基地位于大余县,地理位置较偏,对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人才和高水平研发人员的吸引能力相对不足。随着企业间和地区间人才竞争的日趋激烈,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薪酬、福利等方面持续提供具备竞争力的待遇和激励机制,则可能造成技术人员的流失或无法吸引到更多的优秀技术人才,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甚至造成公司的核心技术泄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在微纳金属粉体领域深耕多年,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向一批头部客户提供了较全面的产品供应。但是,不排除未来有新进入厂商与公司展开直接竞争的可能性;或当行业内其他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经营改善等手段提升产品性价比,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客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并增强自身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占的风险,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下降、利润水平下滑。同时,市场竞争加剧将导致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出现下降的风险。

(四)重大项目建设风险

公司于2023年发布了计划开展“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项目”的公告,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8亿元,投资规模相对较大。该项目规划的投资及产能规模较大,项目建设存在建设进度不达预期及项目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项目所依托的工艺技术具备较大的创新性,创新工艺从实验室研发到顺利落地及大规模产业化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上述项目新增产能的释放和消化受到未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政策、下游市场需求、公司产品市场认可度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产能消纳不及预期的风险。这将会导致公司的项目投资回收期延长甚至投资失败,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也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较好,期末应收账款未大幅增长。报告期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为7,041.9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8.04%。但公司应收账款的客户分布较为集中,应收账款前五名合计占报告期末应收账款的比例为38.77%。应收账款能否顺利收回与主要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密切相关,如果未来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变动,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这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主要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均设置抵押的风险

为获得银行贷款、授信,截至目前,公司将多处房产、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上述房产、土地为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如公司未来向银行借款到期未能偿还,将存在抵押资产被处置的风险。同时,由于公司主要的生产及办公用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均处于抵押状态,存在进一步银行债权融资能力不足的风险。

(七)存货减值的风险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合理储备”的生产及备货模式,期末存货主要是根据客户订单、预测需求进行生产计划,储备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公司的存货随销售规模的扩大而有所增长,2023年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0,486.11万元。公司重要的下游应用领域之一为3C精密件,3C行业的终端产品更新换代相对迅速。虽然公司主要存货均有对应的订单、预测需求或生产计划,但如果因产品质量、交货周期等因素不能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或客户因产品下游市场需求波动进而调整或取消前期供货计划,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无法正常销售,公司存货存在减值的风险。

(八)行业和政策变化风险

微纳金属粉体在通信、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磨具磨料、航空航天等各个领域都有非常广泛的应用。微纳金属粉体是工业制造的基础材料,是喂料、软磁粉、吸波材料等应用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随着5G通信、3C电子、汽车电子、新能源、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发展和3D打印、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进步,预计微纳金属粉体包括羰基铁粉、雾化合金粉的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大。

通信、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新能源、3D打印、人工智能等领域同时具有技术革新速率快的特点,若某一或某几个领域发生颠覆性的技术革新,改变了对羰基铁粉和雾化合金粉材料的现有需求,将会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同时微纳金属粉体行业还受到政府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若政府针对微纳金属粉体行业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关税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宏观经济环境波动风险

公司研发和生产的微纳金属粉体材料主要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相关配件、可穿戴设备等高端消费类电子领域和汽车电子领域。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与上述应用领域各主要终端客户的出货量具有较大相关性。当前全球、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济步入下行周期,或影响下游终端行业的市场需求因素发生显著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的利润水平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燃料动力价格波动等方面的影响。若主要的原材料和燃料动力等价格剧烈上涨,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变弱。

(十)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涉及对美国直接出口及部分外向型内销客户,出口订单会受中美贸易摩擦的一定影响,并通过产业链传导,可能存在公司销售规模出现下降的风险。如未来贸易摩擦加剧,将影响公司开拓美国市场,从而给公司的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十一)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风险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监管政策日趋严格等因素影响,公司安全与环保要求将逐步提高,可能会出现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安全环保事故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可能会影响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公司或面临被政府监管部门处罚、责令整改或停产停工的风险。

五、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公司董事及5%以上股东的违规事项具体参见本报告之“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营业收入 368,479,861.99 427,662,763.11 -13.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879,721.11 98,795,342.26 -19.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3,068,214.54 86,375,148.23 -15.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838,261.89 168,131,867.03 -67.98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01,340,572.16 659,161,697.37 6.40总资产 875,611,575.48 882,757,313.88 -0.81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3 1.16 -19.83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3 1.16 -19.8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5 1.01 -15.8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82 15.05 减少3.23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1 13.16 减少2.35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49% 4.93% 增加0.56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为36,847.9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918.29万元,同比下

降13.84%,主要原因系:(1)受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的渗透率趋于饱和,终端客户的市场需求持续下滑、产品销量不及预期,对供应链的成本压力传导至产业链上游,导致相关客户对雾化合金粉的采购从高端高价的钴铬系列粉向铁基系列粉转变,雾化合金粉产品收入同比大幅减少;(2)受益于3C领域折叠屏手机细分市场的快速增长,客户向公司采购的注射成型喂料产品数量大幅增加,带动该类产品收入同比大幅增加;其余公司主要产品收入、利润情况相对稳定。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306.82万元,较

上年同期减少1,330.69万元,同比下降15.41%,主要系销售收入减少,以及本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增加所致。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7.98%,主要系销售收入减少导

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同时因根据政策已享受的延缓缴纳50%税费期限届满后支付的税费增加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技术创新和研发优势、产品多元化优势、客户资源及品牌优势,具体情况如下:

(一)技术创新和研发优势

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以羰基铁粉、雾化合金粉两种基础粉末为主体,以软磁粉末、MIM喂料和吸波材料三种深加工产品为延伸的产品布局。公司产品均具有较高科技属性,下游电子元器件、3C精密件等行业面对的终端客户包括AI算力、新能源汽车电子、航空航天等高端制造行业,对原材料品质稳定性有严苛要求,同时还希望公司等战略供应商具备产品持续迭代能力。快速响应终端客户提出的新产品和工艺参数优化的需求、扎实而迅速的研发转化新产品落地及批量生产的能力,构成企业在高端新材料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得益于多年的生产和研发积累,公司可在技术层面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从售前需求对接、售中沟通到售后服务整条销售环节形成了自身的技术特色优势。针对客户的潜在需求,相较于海外竞争对手新产品开发的周期为半年到一年,公司对新合金材料产品的开发从试制到量产开发周期约为一个月,通过大幅压缩客户产品研发周期为客户创造了价值,增强了客户粘性。同时,公司在提升研发团队对AI与大数据的运用能力方面持续发力,以不断优化研发项目管理流程及实施,以进一步提高研发工作效率。在具体技术方面,利用电脑视觉等先进技术,对研发结果进行高效指导,对生产运营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并逐步建立与终端客户的项目研发数据共享机制,以提高对客户需求的反应速度。共享机制覆盖产品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实施、产品验证和质量验证等方面,确保产品开发的全过程得到有效地监控并达到预期目标。

为提升研发实力,公司采用自主研发和协同外部研究机构产学研双轨并行的

模式,从终端需求出发,始终将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工作作为工作重心。公司建立了多类别应用研发实验室,并加强公司已有的应用实验室软硬件建设,通过模拟客户使用公司材料的场景,多角度提高产品性能,同时逐渐积累材料应用的工艺参数条件,为新进入产业的客户准备“交钥匙”说明书,提供合作研发、工艺包输出、设备选型等一揽子技术方案支持。在产学研协同方面,公司建立了与科研院所、高校的深度合作,已与清华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江西理工大学等多所科研院所及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基于公司在粉末冶金原材料领域积累的理论、经验和感知到的市场需求,开展研发工作,不断推出新技术和新产品,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产品多元化优势

公司是微纳金属粉体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同时拥有羰基铁粉和雾化合金粉系列产品生产能力的企业,产品涵盖羰基铁粉、雾化合金粉及其深加工产品软磁粉、金属注射成型喂料、吸波材料等。一方面,产品多元化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一站式的产品和服务,例如:如汽车电子、算力等用途的一体化电感领域,行业头部客户已量产羰基铁粉、雾化合金粉、非晶粉等多种材料复配工艺,规避使用单一材料存在性能短板的弱点;另一方面,公司不同的产品在部分生产环节能够设备共享、制备过程共享,有效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同时,公司的羰基铁粉、雾化合金粉既可以作为产品直接销售,也可以作为软磁粉、金属注射成型喂料、吸波材料等产品的原材料进一步深加工使用,这使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灵活调整产品结构,帮助公司提升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增强客户对公司产品线的黏性,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和发挥各产品的协同效应,实现产业链的优化和整合。

(三)客户资源及品牌优势

公司积极推行全面品质管理,先后通过了ISO 9001、ISO 14001、IATF 16949体系认证,不仅提高了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也帮助公司赢得了客户的满意与信任。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快速反应的服务体系,公司树立了“悦安微特”品牌,并凭借品牌优势不断积累优质的客户资源,与多个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直接或间接得到了诸如台达电子集团、韩国三星电机等

电子元器件行业龙头公司,VIVO和精研科技(300709.SZ)等3C产品行业知名公司,富世华(Husqvarna)、韩国二和(Ehwa)、喜利得(Hilti)等国际领先金刚石工具企业,以及专业从事高端汽车零配件制造的保来得(Porite)、Indo-MIMPrivate Limited等知名客户的认可,产品远销全球20余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行业认可,品牌影响力显著。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研发支出持续投入。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2,022.4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49%;2023年12月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62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2.16%。

2023年,公司在研项目进展顺利,并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本年新增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3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拥有境内16项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2项境外发明专利。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0,2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76元,募集资金总额251,195,952.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37,805.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46.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变更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

应终止。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2023年7月24日,公司与光大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金额募集资金总额 25,119.60减:保荐承销费 2,558.49募集资金初始金额 22,561.10减:其他发行费 1,235.29募集资金净额 21,325.81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4,346.80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4,830.76减:以前年度支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8,000.00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652.99加: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及购买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余额 504.73加:以前年度收回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8,000.0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1)

截止日余额(注2)

存储方式(注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

193250695824 12,079.74 - 已销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

1510202029000106406 5,106.60 - 已销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797901008910202 5,374.76 - 已销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797901008910966 - - 已销户合计 22,561.10 -注1:初始存放金额22,561.10万元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25.81万元存在差额,系尚未支付的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以及股份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1,235.29万元。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504.73万元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0.00万元存在差额,系专户收到的存储累计利息123.36万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收到的收益381.89万元,扣除支付的手续费0.52万元累计形成的金额

504.73万元。

注3: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注销4个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中:2023年11月1日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1510202029000106406账户的销户手续;2023年11月21日办理完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193250695824账户的销户手续;2023年12月14日办理完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797901008910202账户和797901008910966账户的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可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购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金粉末扩建项目”原计划2023年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及“高性能超细金属及合

金粉末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部分待支付尾款及质保金等)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后续由公司直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悦安新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姓名 公司职务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备注

李上奎

董事长、总工程

2,274.63 26.57% 直接持股

287.60 3.36% 通过岳龙投资间接持股

王兵 董事、总经理 238.46 2.79% 直接持股李博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290.50 3.39% 直接持股

215.65 2.52% 通过岳龙合伙间接持股

2.91 0.03% 通过岳龙投资间接持股

1.20 0.01% 通过宏悦合伙间接持股

于缘宝

董事、总经理助

818.50 9.56% 直接持股

3.56 0.04% 通过江西百富源间接持股

魏飞 独立董事 ---李美红 独立董事 ---曾德长 独立董事 ---宋艳 监事会主席 3.00 0.04% 通过宏悦合伙间接持股陈玉梅 职工代表监事 10.00 0.12% 通过岳龙合伙间接持股蔡巍 监事 1.52 0.02% 通过岳龙合伙间接持股注:岳龙投资指赣州岳龙投资有限公司,岳龙合伙指赣州岳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悦合伙指赣州宏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百富源指江西百富源新材料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23年,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兵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公司董事于缘宝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

除上述减持情形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磊 窦建元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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