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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88005容百科技2024/5/6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6.64%股份的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2024年4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提议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①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6)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④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②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③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④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⑤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⑥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⑦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⑧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⑨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

本次发行事宜;

⑩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4年5月10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5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0已经公司2024年4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已经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8、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8、9、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5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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